通变论

原文
二有一乎

二无一

二有右乎

二无右

二有左乎

二无左

右可谓二乎

不可

左可谓二乎

不可

左与右可谓二乎

谓变非变可乎

右有与可谓变乎

变奚

右苟变安可谓右

苟不变安可谓变

译文

限定的概念还能说是未相与限定时的某一个概念吗

限定的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未相与限定时原来的某一个概念了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吗

概括的类概念已经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一个种概念了

概括的类概念能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吗

概括的类概念也不能再说是原来被概括的另一个种概念了

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

不能

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能说是概括的类概念吗

也不行

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与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可以概括称为一个类概念吗

可以

能够说概念的限定或概括而引起的概念类属变化时是概念的外延有变化而概念的内涵没有根本的变化吗

可以这么说

当一个种概念与另一个种概念有了本质联系而被概括称为一个类概念时可以说概念变化了吗

可以

变成什么呢

种概念变成类概念

种概念既然变成类概念怎么还保留有种概念的内涵呢

种概念的内涵如果没有变化怎能说种概念有变化呢「须知种概念变成类概念时内涵只是减少了部分的内涵但仍保留它作为类本质的内涵」

原文
二苟无左又无右二者左与右奈何

羊合牛非马牛合羊非鸡

何哉

羊与牛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

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马可也

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

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

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乱名是谓狂举

译文

概括的类概念既不能说是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又不能说是另一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而是包括着两个被概括的种概念这说的是什么意思

「把种概念概括为类概念是为了满足分类的需要」如把羊与牛概括为偶蹄家畜来与奇蹄家畜的马来分类或牛与羊概括为偶蹄家畜来与家禽的鸡来分类

那末如何进行分类呢

羊与牛有区别羊有门牙上齿牛无门牙上齿因而便说牛与羊毫无共同之处羊与牛亦毫无共同之处这是不对的它们虽有“种差”的区别但却是同类的家畜

羊有角牛亦有角因而便说牛就是羊羊就是羊这也是不对的它们虽有共同的本质属性却是不同的种偶蹄家畜有角奇蹄家畜(马)无角奇蹄家畜(马)有鬃毛长尾偶蹄家畜无鬃毛长尾以此作为分类的根据把家畜分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马)偶蹄家畜不是奇蹄家畜(马)偶蹄家畜自然不包括着奇蹄家畜偶蹄家畜所以不包括着奇蹄家畜(马)因为羊是种概念牛是种概念而偶蹄家畜却是类概念因此如果把羊与牛概括为偶蹄家畜与奇蹄家畜(马)划分开来这是对的这样的逻辑分类由于它们类的不同如同把一物分为左右两半那样的明显而正确

偶蹄家畜有毛家禽(鸡)有羽鸡足的本质称为“一”鸡足的现象称为“二”把鸡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三”(即在认识鸡的特性时必须通过其现象进而究其本质)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称为“一”偶蹄家畜之足从现象称为“四”把偶蹄家畜之足的本质与现象统一起来称为“五”如果以禽与兽的分类根据(“四足而毛”“二足而羽”)把动物分为偶蹄家畜与家禽(鸡)这一分类的根据是错误的与越类而分「因而是错误的分类

与其以鸡代替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毋宁以马来与偶蹄家畜分类由于牛羊都是于类相近又可供祭祀的材料而鸡与牛羊于类相去太远又不是供祭祀的材料牛羊与鸡之间谈不上分类的问题这是很清楚的这样的逻辑分类是越类而分概念混乱是错误的逻辑分类

原文
他辩

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

何哉

青白不相与而相与反对也不相邻而相邻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也不害其方者反而对各当其所若左右不骊故一于青不可一于白不可恶乎其有黄矣哉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其有君臣之于国焉故强寿矣

而且青骊乎白而白不胜也白足之胜矣而不胜是木贼金也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青白不相与而相与不相胜则两明也争而明其色碧也

与其碧宁黄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

译文

从别的事例来讨论分类的规则罢

以青为底色再涂上白色来与黄色分别以白为底色再涂上青色来与碧色分别

这是什么意思

先从“青以白非黄”的例子来说白本来是不相容的两种颜色现在虽然在青色上面涂上白色结果已然上青下白而两色并立白本来是方位悬隔的两种颜色现在虽然两色相配而使之相近但仍然两色并立界限分明互不羼杂青白两色互相并立而保持原色好象左右并排而相向对立那样所以这一配色的结果既不能归并于青色也不能归并于白色哪里会有黄色混在其中呢黄色中正独立而不与青白两色混淆这是正确怎地分类「如果分类依照一个统一的标准(根据)便能使分类正确」这如同一国之中「君主明正号令统一君臣职守分明」国家便能强盛长存那样

青附着于白色并且染污了白色白本来足以胜青却反而被青染污而不胜了这是木(青)逆胜金(白)青逆胜白变成近碧之色以近碧之色来与碧色分辨就无法分清了所以“白以青非碧”是错误的分类青与白不相容而又使之相配两色不绝对相胜而必相争胜以各显其色争胜的结果呈青而微白其色近碧

与其以“白以青非碧”的分类毋宁以“青以白非黄”的分类“青以白非黄”如同“羊合牛非马”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以类相从「遵守了分类规则」“白以青非碧”如同“牛合羊非鸡”的分类那样它们都是逻辑混乱

原文
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故曰两明也两明而道丧其无有以正焉

译文

名实混乱则君臣交争而号令不一号令不一则是非不明是非不明则政治昏暗这是违反“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违反了逻辑基本规律便会「名实不相应明不符实实不应名」邪恶充斥而是非淆乱违反“不两明”的逻辑基本规律必将治道沦丧这就没有办法来端正名实以便统一天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