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列传·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译注/史有为

【说明】

这篇类传记叙了春秋战国时期五位贤良官吏的事迹五人中,四位国相一位法官,都是居高权重的社稷之臣其中,孙叔敖与子产,仁厚爱民,善施教化,以政宽得人和,国泰而民安公仪休石奢李离,皆清廉自正,严守法纪,当公私利益发生尖锐冲突时,甚至甘愿以身殉法,维护君主和纲纪的尊严作者以缅怀与崇敬的心情写出他们的政绩和道德风范,意在阐明一个为政治国的根本道理:“奉职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而这,也正道出了作者倾心向往的理想的吏治蓝图

汉代官吏也有仁厚廉正守法之人,但本篇只表彰历史人物,全不言及当朝,有深意在焉古今学者都曾指出,本传与排稍后的酷吏列传乃是有意为之的姊妹篇:写酷吏,全是当朝人物,这是直接讥刺汉武帝宠用酷吏任其肆虐为害的时弊写循吏,全无时人,则是以古讽今,暗藏批评当朝吏治的锋芒两传鲜明对映,相反而相成,作者的政见与好恶之情都可以从中品味出来这或许可称之为别一种意义的“互见法”吧!互见之后,读者再回头看本文开篇序言结束末那一句“何必威严哉”的话,就会深悟“威严”者,乃酷吏弄权峻法逞威之谓也,作者写本传的深心及其思想锋芒其实在这里就已经闪现出来了

文字简净,是本传极显著的特色其篇幅之短,在全书与佞幸列传同居首位,仅一千二百字左右其写人多止三事,少则一例,取材于表述皆至为简要,却是精当有力,给人留下了过目难忘的印象无怪乎古人赞之曰:“太史公循吏传文简而高,意淡而远,班孟坚循史传不及也”(吴氏林下偶谈卷四,转引自历代名家译史记)这种写法,与类传的特性有关类传和专传不同,它是专题性的,主要表现一类人的共性和作者对本专题的思想见解,至于人物生平的完整性与系统性并不重要为此,类传皆有序言,开宗明义先阐述作者的观点,然后环绕这一主旨选取恰当的人物事迹予以说明,序言和传文之间,实为纲举目张的关系故类传写人叙事很灵活,选择性强,不求全而求典型,有时甚至不避重出如子产生平已写入郑世家,本传为表现专题思想的需要再作载述,但略去一切具体行事,只列举非凡政绩,极写百姓的爱戴感激之情和其它类传相比,本篇在取材上剪裁的幅度是很大的,除孙叔敖事略为完整外,叙其余四人皆一鳞半爪,精简之至作者采用很少的文字把一件典型事例细致写出,使之妥贴传神,对专题思想依然有很强的表现力正是这种写法,使本篇在表现类传的特性方面成为很有代表性的作品

译文

太史公说:“法令用以引导民众向善,刑罚用以阻止民众作恶文法与刑律不完备时,善良的百姓依然心存戒惧地自我约束修身,是因为居官者行为端正不曾违乱纲纪只要官吏奉公尽职按原则行事,就可以用它做榜样治理好天下,为什么非用严刑峻法不可呢

孙叔敖是楚国的隐者国相虞丘把他举荐给楚庄王,想让他接替自己职务孙叔敖为官三月就升任国相,他施政教民,使得官民之间和睦同心,风俗十分淳美他执政宽缓不苛却有禁必止,官吏不做邪恶伪诈之事,民间也无盗贼发生秋冬两季他鼓励人们进山采伐林木,春夏时便借上涨的河水把木材运出山外百姓各有便利的谋生之路,都生活得很安乐

庄王认为楚国原有的钱币太轻,就下令把小钱改铸为大钱,百姓用起来很不方便,纷纷放弃了自己的本业管理市场的长官向国相孙叔敖报告说:“市场乱了,老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做买卖,秩序很不稳定”孙叔敖问:“这种情况有多久了”市令回答:“已经有三个月”孙叔敖说:“不必多言,我现在就设法让市场恢复原状”五天后,他上朝向庄王劝谏说:“先前更改钱币,是认为旧币太轻了现在市令来报告说‘市场混乱,百姓无人安心在那里谋生,秩序很不稳定’我请求立即下令恢复旧币制”庄王同意了,颁布命令才三天,市场就回复了原貌

楚国的民俗是爱坐矮车,楚王认为矮车不便于驾马,想下令把矮车改高国相孙叔敖说:“政令屡出,使百姓无所适从,这不好如果您一定想把车改高,臣请求让乡里人家加高门槛乘车人都是有身分的君子,他们不能为过门槛频繁下车,自然就会把车的底座造高了”楚王答应了他的请求过了半年,上行下效,老百姓都自动把坐的车子造高了

这就是孙叔敖不用下令管束百姓就自然顺从了他的教化,身边的人亲眼看到他的言行便仿效他,离得远的人观望四周人们的变化也跟着效法他所以孙叔敖三次荣居相位并不沾沾自喜,他明白这是自己凭借才干获得的三次离开相位也并无悔恨,因为他知道自己没有过错

子产,是郑国的大夫郑昭君在位时,曾任用自己宠信的徐挚做国相,国政昏乱,官民不亲和,父子不和睦大宫子期把这些情况告诉郑昭君,昭君就改任子产为国相子产执政一年,浪荡子不再轻浮嬉戏,老年人不必手提负重,儿童也不用下田耕种二年之后,市场上买卖公平,不预定高价了三年过去,人们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四年后,农民收工不必把农具带回家,五年后,男子无需服兵役,遇有丧事则自觉敬执丧葬之礼子产治理郑国二十六年就去世了,青壮年痛哭失声,老人像孩童一样哭泣,说:“子产离开我们死去了啊,老百姓将来依靠谁!”

公仪休,是鲁国的博士由于才学优异做了鲁国国相他遵奉法度,按原则行事,丝毫不改变规制,因此百官的品行自然端正他命令为官者不许和百姓争夺利益,做大官的不许占小便宜

有位客人给国相公仪休送鱼上门,他不肯收纳客人说:“听说您极爱吃鱼才送鱼来,为什么不接受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很爱吃鱼,才不能接受啊现在我做国相,自己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为今天收下你的鱼而被免官,今后谁还肯给我送鱼所以我决不能收下

公仪休吃了蔬菜感觉味道很好,就把自家园中的冬葵菜都拔下来扔掉他看见自家织的布好,就立刻把妻子逐出家门,还烧毁了织机他说:“难道要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

石奢,是楚昭王的国相,他为人刚强正直廉洁公正,既不阿谀逢迎,也不胆小避事一次出行属县,恰逢途中有凶手杀人,他追捕凶犯,竟是自己的父亲他放走父亲,归来便把自己囚禁起来他派人告诉昭王说:“杀人凶犯,是为臣的父亲若以惩治父亲来树立政绩,这是不孝若废弃法度纵容犯罪,又是不忠因此我该当死罪”昭王说:“你追捕凶犯而没抓获,不该论罪伏法,你还是去治理国事吧”石奢说:“不偏袒自己父亲,不是孝子不遵守王法,不是忠臣您赦免我的罪责,是主上的恩惠服刑而死,则是为臣的职责”于是石奢不听从楚王的命令,刎颈而死

李离,是晋文公的法官他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发觉后就把自己拘禁起来判以死罪文公说:“官职贵贱不一,刑罚也轻重有别这是你手下官吏有过失,不是你的罪责”李离说:“臣担当的官职是长官,不曾把高位让给下属我领取的官俸很多,也不曾把好处分给他们如今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却要把罪责推诿(wěi,伟)于下级,这种道理我没有听过”他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文公说:“你认定自己有罪,那么我也有罪吗”李离说:“法官断案有法规,错判刑就要亲自受刑,错杀人就要以死偿命您因为臣能听察细微隐情事理,决断疑难案件,才让我做法官现在我听察案情有误而枉杀人命,应该判处死罪”于是不接受晋文公的赦令,伏剑自刎而死

太史公说:“孙叔敖口出一言,郢都的市场秩序得以恢复子产病逝,郑国百姓失声痛哭公仪休看到妻子织出的布好就把她赶出家门石奢放走父亲而自杀顶罪,使楚昭王树立了美名李离错判杀人罪而伏剑身亡,帮助晋文公整肃了国法

【原文及注释】

太史公曰: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1>文武不备<2>,良民惧然身修者,官未曾乱也奉职循理<3>,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

孙叔敖者,楚之处士也<4>虞丘相进之于楚庄王,以自代也三月为楚相,施教导民,上下和合<5>,世俗盛美<6>,政缓禁止<7>,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8>,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

庄王以为币轻,更以小为大<9>,百姓不便,皆去其业市令言之相曰:“市乱,民莫安其处<10>,次行不定<11>”相曰:“如此几何顷乎<12>”市令曰:“三月顷”相曰:“罢,吾今令之复矣<13>”后五日,朝,相言之王曰:“前日更币,以为轻今市令来言曰‘市乱,民莫安其处,次行之不定’臣请遂令复如故”王许之,下令三日而市复如故

楚民俗好庳车<14>,王以为庳车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相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不可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15>乘车者皆君子,君子不能数下车”王许之居半岁,民悉自高其车

此不教而民从其化<16>,近者视而效之,远者四面望而法之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地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也

注释

<1>奸:邪恶诈伪之事 <2>文武:本义指文治(礼乐教化)和武功,这里指行政法规和刑罚 <3>循理:依照原则行事<4>处士:隐居不士的人 <5>和合:和睦同心 <6>盛美:非常美好盛:盛大,引申为程度深 <7>禁止:有禁则止,听从命令的意思 <8>春夏以水:一本作“春夏以水下”,意为春夏时节借河水上涨使采伐的林木顺流而下运出去 <9>更:更改 <10>莫安其处:无人安心于在市中经营本业处:位置 次行:次序 <11>几何顷:有多久 <12>顷:时间短,此泛指时间 <13>复:恢复 <14>庳车:矮车,车的底座低 <15>闾里:乡里,古代居民组织先秦时以二十五家为里,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乡 <16>:门限,即门槛 <17>不教:此指不用行政法令管束从其化:顺从他的教化

子产者,郑之列大夫也<1>郑昭君之时,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以子产为相<2>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3>,斑白不提挈<4>,僮子不犁畔<5>二年,市不豫贾<6>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7>五年,士无尺籍<8>,丧期不令而治<9>治郑二十六年而死,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注释

<1>列大夫:居大夫之列 <2>按:此段所言与卷四十二郑世家内容有出入郑世家记子产是郑成功的小儿子,曾先后事简公定公声公,并无任郑昭君国相的记载 <3>竖子:鄙贱他人的称呼,犹“小子”此指游手好闲和浪荡子 戏狎:轻浮嬉戏 <4>斑白:鬓发花白,此借指老人提挈:提着东西挈,提 <5>僮子:儿童犁畔:在田边耕种,指干农活 <6>不豫贾:不预先抬高物价,到交易时买卖双方公平议价豫,同“预”贾,同“价” <7>田器:种田的农具 <8>无尺籍:没有战功汉制,把杀敌斩首的功劳记录在一尺长的竹板上,称“尺籍”此句是说男子不必再当兵出征 <9>治:此指办丧事

公仪休者,鲁博士也以高弟为鲁相<1>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2>

客有遗相鱼者,相不受客曰:“闻君嗜鱼<3>,遗君鱼<4>,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今为相,能自给鱼今受鱼而免<5>,谁复给我鱼者吾故不受也

食茹而美<6>,拔其园葵而弃之<7>见其家织布好,而疾出其家妇<8>,燔其机<9>,云“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10>”

注释

<1>高弟:一作“高弟”,指才优而学业品弟高 <2>受大者:领取俸禄多的人,指官位高的人取小:占小便宜 <3>嗜:极为喜好 <4>遗:赠送 <5>免:免官 <6>茹:蔬菜的总称 <7>园葵:菜园中的冬葵菜 <8>家妇:妻子 <9>燔:烧 <10>工女:此指织妇 雠:出售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1>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系焉<2>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3>,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4>,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赦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也<5>过听杀人<6>,自拘当死<7>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8>,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9>,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则刑<10>,失死则死<11>公以臣能听微决疑<12>,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13>

太史公曰:孙叔敖出一言,郢市复子产病死,郑民号哭公仪子见好布而家妇逐石奢纵父而死,楚昭名立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

注释

<1>阿避:阿谀和逃避 <2>系:囚禁 <3>立政:树立政绩 <4>私:偏袒 <5>理:法官 <6>过听杀人:听察案情有过失而错杀人命 <7>当:判罪 <8>居官为长:担任的官职是长官长:首长 <9>傅:附着,此指把罪责推到别人身上 <10>失刑则刑:错定刑罚就自己受刑 <11>失死则死:错判死罪就自己以死偿命 <12>听微决疑:听察细微的隐情事理,决断疑难的案件 <13>伏剑:用剑自杀伏:受到惩罪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