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军爵律

原文

從軍當以勞論及賜未拜而死有罪法耐(遷)其後及法耐(遷)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賜其已拜賜未受而死及法耐(遷)者鼠(予)賜   軍爵律

译文

从军有功应授爵和赏赐的如还没有拜爵本人已死而其后嗣有罪依法从应耐迁的以及本人依法应耐迁的都不能得到爵和赏赐如已经拜爵但还没有得到赏赐本人已死及依法应耐迁的仍给予赏赐原文

欲歸爵二級以免親父母為隸臣妾者一人及隸臣斬首為公士謁歸公士而免故妻隸妾一人者許之免以為庶人工隸臣斬首及人為斬首以免者皆令為工其不完者以為隱官工   軍爵

译文

要求退还爵两级用来赎免现为隶臣妾的亲生父母一人以及隶臣斩获首应授爵为公士而请求退还公士的爵用来赎免现为隶妾的妻一人可以允许所赎的都免为庶人工隶臣斩获首和有人斩首来赎免他的都令作工匠如果形体已有残缺用作隐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