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效

原文

實官佐史柀免官嗇夫必與去者效代者節(即)官嗇夫免而效不備代者與居吏坐之故吏弗效新吏居之未盈歲去者與居吏坐之新吏弗坐其盈歲雖弗效新吏與居吏坐之去者弗坐它如律   效

译文

贮藏谷物官府中的佐吏分别免职或调任时官府的啬夫必须同离职者一起核验向新任者交代如果官府的啬夫免职时已经核验再发现不足数由新任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原任的吏不进行核验新任的吏在职不满一年由离职者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新任的吏不承担如已满一年虽未核验也由新任的吏和留任的吏承担罪责离职者不承担其余都依法处理

原文

倉(漏)(朽)禾粟及積禾粟而敗之其不可食者不盈百石以下誶官嗇夫百石以上到千石貲官嗇夫一甲過千石以上貲官嗇夫二甲令官嗇夫冗吏共賞(償)敗禾粟禾粟雖敗而尚可食(也)程之以其秏(耗)石數論負之   效

译文

粮仓漏雨而烂坏了粮食和堆积粮食而腐败了不能食用的粮量数不满百石斥责其官府的啬夫一百石以上到一千石罚官府的啬夫一甲超过一千石以上罚官府的啬夫二甲都要令该官府啬夫和众吏一起赔偿败坏的粮食粮虽败坏然而还可食用的应加估量根据所损耗的石数判令赔偿

原文

度禾芻稾而不備十分一以下令復其故數過十分以上先索以稟人而以律論其不備   效

译文

称量谷物芻稾所缺数量不到原数十分之一的应补足原数超过十分之一以上先全部发放给领用的人再依法处理缺数的问题

原文

入禾萬石一積而比黎之為戶籍之曰「其廥禾若干石倉嗇夫某佐某史某稟人某」是縣入之縣嗇夫若丞及倉鄉相雜以封印之而遺倉嗇夫及離邑倉佐主稟者各一戶以氣(餼)人其出禾有(又)書其出者如入禾然   效

译文

谷物入仓以一万石为一积而加以排列设置仓门登记上[某仓贮有谷物若干石仓啬夫某佐某史某禀人某]在该县入仓由县啬夫或丞和仓乡主管人员共同封缄而给仓啬给的仓佐各一门以便发放粮量谷物出仓也要记下出仓的人名和入仓时一样

原文

嗇夫免而效效者見其封及隄(題)以效之勿度縣唯倉所自封印是度縣終歲而為出凡曰「某廥出禾若干石其餘禾若干石」倉嗇夫及佐其有免去者新倉嗇夫新佐史主廥者必以廥籍度之其有所疑謁縣嗇夫縣嗇夫令人復度及與雜出之禾贏入之而以律論不備者   效

译文

啬夫免职而进行核验核验的人验视仓上的封缄和题识可据以核验不必再量只再量原由仓主管人员独自封印的仓到年末应统计出仓总数[某仓已出谷物若干石尚余谷物若干石]仓啬夫和佐如有免职离任的新任的仓啬夫新任管仓的佐必须根据仓的簿藉加以再量如有问题应向县啬夫报告由县啬夫令人重加再量并参加一起出仓谷物多过应有数的应交官不足数的依法论处

原文

芻積廥有贏不備而匿弗謁及者(諸)移贏以賞(償)不備它物當負賞(償)而偽出之以彼()賞(償)皆與同法大嗇夫丞智(知)而弗罪以平罪人律論之有(又)與主廥者共賞(償)不備至計而上廥籍內史入禾發(漏)倉必令長吏相雜以見之芻如禾   效

译文

谷物芻稾贮藏在仓里有超出或不足数情形而隐藏不报和种种移多补少假作注销而用以补垫其他应赔偿的东西都和盗窃同样论处大啬夫丞知情而不加惩处以与罪犯同等的法律论处并和管仓者一起赔偿缺数到每年上报帐目的时候应将仓的簿藉上报内史谷物入仓打开漏仓必须命长吏会同验视芻稾和谷物同例

原文

效公器贏不備以齎律論及賞(償)毋齎者乃直(值)之   效

译文

核验官有器物而发现超出或不足数齐律论处和赔偿律文没有规定的则加以估价

原文

公器不久刻者官嗇夫貲一盾   效

译文

官有器物未加标记该官府啬夫应罚一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