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十八种·工律

原文

為器同物者其小大短長廣夾(狹)必等   工律

译文

制作同一器物其大小长短和宽度必须相同

原文

為計不同程者毋同其出   工律

译文

计帐时不同规格的产品不得列于同一项内出帐

原文

縣及工室聽官為正衡石贏〈羸〉(纍)斗用(桶)毋過歲壺〈壹〉有工者勿為正(假)試即正   工律

译文

县和工室由有关官府校正其衡器的权斗桶和升至少每年应校正一次本身有校正工匠的则不必代为校正这些器物在领用时就要加以校正原文

邦中之(徭)及公事官(館)舍其(假)公(假)而有死亡者亦令其徒舍人任其(假)如從興戍然   工律

译文

在都邑服徭役和因有官府事务居于官舍如借用官有器物借者死亡应令服徭的徒或其舍人负责和参加屯戍的情形一样

原文

公甲兵各以其官名刻久之其不可刻久者以丹若書之其(假)百姓甲兵必書其久受之以久入(假)而而毋(無)久及非其官之久也皆沒入公以齎律責之  工

译文

官有武器均应刻记其官府的名称不能刻记的用丹或漆书写百姓领用武器必须登记武器上的标记按照标记收还缴回所领武器而上面没有标记和不是该官府标记的均没有归官并依齐律(当为关于财物的法律--录者注)责令赔偿

原文

公器官□久久之不可久者以久之其或(假)公器歸之久必乃受之敝而糞者靡其久官輒告(假)器者曰器敝久恐靡者遝其未靡謁更其久其久靡不可智(知)者令齎賞(償)(假)器者其事已及免官輒收其(假)弗亟收者有罪?其(假)者死亡有罪毋(無)責也吏代賞(償)毋擅(假)公器者(諸)擅(假)公器者有罪毀傷公器及□者令賞(償)

译文

官有器物由官府……加上标记不能刻记的用漆书标记有借用官有器物的归还时标记相符才能收还器物破旧而加处理的应磨去上面的标记官府应告知借用器物的人器物用旧而恐标记磨减的要趁标记尚未磨减报请重新标记器物的标记已经磨减或无法辨识的令以钱财赔偿借用器物的其事务已完和免除时官府应即收回所借器物不及时收回的有罪如借用者死去或犯罪而未将器物追还由吏代为赔偿不得擅自借用官有器物凡擅借官有器物的有罪毁损官有器物和……的令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