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年

原文
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①。二月,丙午,公及邾娄仪父盟于趁②。

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③。

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④。

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⑤。

癸巳⑥,葬蔡桓侯。

及宋人、卫人伐邾娄。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注释

①十有七年:鲁桓公十七年(公元前695年)。丙辰:

正月十三日。黄:齐国邑名,在令山东废淄川县城东北。

②趁(cuT璀):鲁国地名,在今山东洒水县和邹县之间。③丙午:五月初五。奚:地名,在今山东滕县南。

④丁丑:六月初六。蔡侯封人:即蔡桓侯,名封人。宣公子。⑤蔡季:蔡桓侯的弟弟。何休注:“称字者,蔡侯封人无子,季次当立。封人欲立献舞而疾害季,季辟之陈。封人死,归反奔丧,思慕三年,卒无怨心,故贤而字之。”

⑥癸已:八月二十三日。

译文

鲁桓公十七年,春天,正月,丙辰这天,鲁桓公会见齐侯、纪侯,在黄这个地方盟会。

二月,丙午这天,鲁桓公和邾娄国国君仪父在趁这个地方盟会。

五月,丙午这天,鲁国军队和齐国军队在奚这个地方发生战争。

六月,丁丑这天,蔡桓侯封人死了。秋天,八月,蔡侯的弟弟蔡季从陈国回到蔡国。癸巳这天,安葬蔡桓侯。

鲁国军队和宋军、卫军一起攻打邾娄国。冬天,十月,初一,发生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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