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六)
原文
汉中守谳:公大失昌笞奴相如,以辜死,先自告。相如故民,当免作少府,昌与相如约,弗免,已狱治,不当为昌错告不孝,疑罪。廷报:错告,当治。
译文
汉中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公大夫昌笞打奴隶相如,于保辜期限内致死,随即自首。相如是一故民,应当免除其奴隶身份,到少府劳作。昌和相如私下约定不免除相如的奴隶身份。此事已经官府断决,相如不应是昌的奴隶。昌错告相如不孝,如何定罪?廷尉批复:这是一件错告案,应处治。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七)
原文
北地守谳:女子甑、奴顺等亡,自处□阳, 告丞相自行书顺等自赎。 所赃过六百六十,不发告书,顺等以其故不论,疑罪。廷报: 、顺等受行赇枉法也。
译文
北地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女子甑、奴顺等逃跑在外游荡。甑上书丞相说顺等已经缴钱赎免了奴隶身份。甑所受财钱六百六十,而不告发顺等逃亡,所以顺等没有受惩处、顺该定何罪?
廷尉批复:甑、顺等所犯的是“受、行赇枉法”罪。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八)
原文
北地守谳:奴宜亡,越塞道。戌卒官大夫有署出,弗得,疑罪。廷报:有当赎耐。
译文
北地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奴婢宜逃亡,擅越边塞、由戌卒官大夫有管辖地区出境,未被抓获。应如何定罪?
廷尉批复:应当判处有赎耐。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九)
原文
蜀守谳:佐启、主徒令史冰私使城旦环,为家作,告启,启诈簿曰治官府,疑罪。廷.报:启为伪书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佐史启主管刑徒,令史冰私自使用刑徒城旦环从事家务劳动。并将此事告诉了启。在刑徒劳役记录簿中,启谎称该城旦环在修理官署。应该判启何罪?
廷尉批复:启伪造文书。
《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十)
原文
蜀守谳:采铁长山私使城旦田,舂女为 ,令内作,解书廷,佐□等诈簿为徒养,疑罪。廷报: 为伪书也。
译文
蜀郡郡守呈请审议断决。采铁长山擅自使役刑徒城旦为私田、舂女煮粥,在室内劳动。而在呈送郡府的文书中,佐史等却谎称刑徒是在作炊事工作。应该定何罪?
廷尉批复:□伪造文书。